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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 简历 – 名人简历

蒋胜男

蒋胜男,女,浙江温州人士。知名女作家、国家二级编剧。

现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11月10日,蒋胜男在微博发表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2015年11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2016年3月22日,第十届作家榜排名第8名。

人物介绍

蒋胜男,知名女作家,2014年1月7日,担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她喜欢文学与旅游,喜欢华服与美食,喜欢自然风光,喜欢种花养鱼,享受平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乐趣。

蒋胜男读史深入浅出,善于透过史书的文字表象而看到历史的真实面貌,见解有道,笔法犀利而不失轻快。兴趣广泛而写作博杂,写过小说、散文、杂文、诗词、戏剧、题材有历史、言情、武侠、玄幻、出版有武侠小说《魔刀风云》、《洛阳三姝》、《鹰王》、《紫宸》以及玄幻中篇小说《古董杂货店》等。历史长篇小说《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历史杂谈集《女人天下——中国历代执政太后》等。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蒋胜男为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作品

《鹰王》,新世界出版社,2005年

《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章献皇后刘娥传(上卷)凤潜花荫卷》,远方出版社,2007年

《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章献皇后刘娥传(下卷)凤翔九天卷》,远方出版社,2007年

《女人天下:中国历史上的执政太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紫宸》,朝华出版社,2008年

《太太时代》,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

《历史的模样(壹)夏商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

《芈月传》(初稿题为《大秦宣太后》)

人物作词

《戏恋》

作词:蒋胜男 作曲:何畏

千年的沉迷,

不只是往事如烟。

梦已过去,

长长的水袖蹁跹。

我迷失在城市,

白:钢筋水泥,大厦摩天。/喧嚣嘈杂,灯红酒绿。

唱:午夜站在楼顶,

对着月亮长啸,泪流满面。

可以在别人的戏里流自己的泪,

所以在丝竹声中千古的爱情一再重演,

我爱上了看戏,

在舞台前。

画着脸谱在现实生活里,

对自己唱一遍一遍。

现实网络角色扮演里游戏日日年年,

千古舞台浓墨重彩后究竟是你我谁的容颜?

谁的容颜——

纠纷事件

2012年《甄嬛传》火遍银幕,导演郑晓龙、主演孙俪就成了古装剧的黄金组合。他们再度合作的古装剧《芈月传》,还未播出就引发了广泛关注。2015年4月7日,《芈月传》芈(m)小说的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宣传方、电视剧出品人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因属于著作权纠纷,案件已移交至知识产权庭。相关诉讼材料正在送达阶段,正式送达当事人之后,法庭将排期开庭审理此案。

小说是她写的,也是她改成剧本卖给出品方的。

《芈月传》讲述了战国时期楚威王最宠爱的小公主芈月的故事,是蒋胜男几年前单独创作完成的作品。

蒋胜男表示,2012年8月28日,经商议,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签订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花儿影视”委托她根据小说《芈月传》创作电视剧剧本。合同签订后,蒋胜男依约改编创作。至去年3月底,已分期将53集的《芈月传》剧本交付给“花儿影视”,对方也如约支付全部创作费用。

她发现电视剧宣传时多了个编剧。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花儿影视”完成了电视剧的拍摄工作。但蒋胜男表示,在拍摄期间,出品方一直对她封锁拍摄消息。直到2015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电视剧已经拍摄完毕。

“既然拍摄前被改的剧本不给我们看,那拍好的东西总要给我们看一下的。”蒋胜男的经纪人称,蒋女士曾要求“花儿影视”提供前期的摄制拷贝,但是出品方却一再拒绝。

不仅如此,蒋胜男发现,电视剧摄制完成后,不管是新闻发布会还是其他的互联网宣传,“花儿影视”一直宣称王小平是“总编剧”或“编剧”。2014年8月份,“花儿影视”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芈月传》的官方宣传海报,非但没有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海报上的编剧也成了“蒋胜男、王小平”。

此外,2015年1月5日在横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出品方向媒体公开宣布,王小平是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

蒋胜男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她自己创作《芈月传》的电视剧剧本,编剧也应当只有她一个人,与海报上的“编剧王小平”根本无关。因此,出品人涉嫌虚假宣传。

蒋胜男表示,作为《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芈月传》小说是剧本乃至于电视剧的原著。而她作为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她认为“花儿影视”和王小平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权权益,故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在官方宣传上停止使用总编剧王小平的署名,并在报纸、互联网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微博上发表长文诉说她与《芈月传》著作权纠纷事件。蒋胜男在长微博中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芈月传》是改编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指出电视剧《芈月传》是改编自蒋胜男于2009年开始创作的原著小说,并非是原创剧本。

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博称: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布题为“小说《芈月传》被指u2018抢发u2019 电视剧出品方起诉欲u2018叫停u2019”的长微博,并通报称: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花儿影视公司已经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该剧编剧蒋胜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朝阳法院通报,花儿影视公司称,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2年8月28日与蒋胜男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蒋胜男向星格拉公司出具《授权书》。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胜男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胜男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授权书》《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表示,因小说《芈月传》在同名电视剧播出前出版,该剧出品方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诉至阳法院,2015年11月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2016年4月9日,《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突发微博,声称自己遭遇“一场精神摧残的暴力事件”,指出台湾地区播出版《芈月传》未打“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字幕,并大肆控诉该剧导演郑晓龙。据悉,4月初,蒋胜男的《芈月传》同名小说也同步在台湾开售。

2016年4月15日,王小平通过个人微博发表声明,称已经针对蒋胜男的名誉侵权行为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16年7月5日,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二千万。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26日,《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尘埃落定,法院终审驳回编剧蒋胜男上诉,维持原判,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胜诉。

2018年1月23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浙江文艺出版社和销售商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并连带赔偿原告因侵权遭受损失2000万元及维权费用。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原告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获得荣誉

2016年1月,蒋胜男著《芈月传》获选年度最佳影视改编书。

2016年3月22日,第十届作家榜排名第8名。

2016年4月28日,第19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满意度调查提名在京公布,蒋胜男《芈月传》被提名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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